押金部分就是你說的可用於的雜費。
用兩個月的房租和解協議本身並不在法律規定裏,隻是協議,房東和房客都可以拒絕,現在和到時候協議都一樣。
我的房客提前搬家支付了5個月房租(外加3000塊的清潔和維修費---他不懂,反複請人,但每次都做不好,花了一千塊,後來我請了我的常用handyman,又花了2千多才算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