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房客請教:警察lockout後如何處理租客留下來的東西
從租客隻交了八月份的一小部分房租以來,一直到現在11月底了都沒交房租,因為租客沒有回複所以法庭判我們自動贏了,明天是警察lockout。我提前去看了一下,透過窗戶好像隱隱約約看到房子裏還有東西她沒有搬走,這讓我很驚訝,因為之前警察貼了要她10天前清空搬走的通知,以後她給我發過兩個短信,懇求我說讓她去拿東西,我還以為她已經把東西都拿走了呢。現在的問題是我應該把她的東西留在這個房子裏嗎?(我會按照法律的規定給她寄封信(這封信的地址就是這個出租房的地址,因為我不知道她其他地址)然後在寄完信以後18天後再把她的這些東西扔掉或者拍賣掉)。還是可以把這些東西請搬家公司搬到一個儲存公司storage?我給她寄這封信的時候要不要把這封信的電子版通過短信發給她?如果我把這些東西留在這個出租房裏,那她要來取的話怎麽辦?我不想跟她見麵(怕她找了人來報複),所以是否把這些東西搬到storage更好?如果那樣的話她要取東西是不是我就可以不用過去陪著她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