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因突發事件要搬走,等其搬走或是居住期內打廣告-哪個更有利?

來源: 2025-10-10 19:59:3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先感歎一下當房東也不容易啊,不斷有新的事情發生需要挑戰解決。。。(哭笑)

今年春天才續約的租客(算是有穩定工作並按時交房租的優良tenant)突然告知PM說他家裏出事了,需要緊急從維加斯搬回加州(沒有具體解釋發生了什麽事),在電郵中是明確說了可以繼續支付房租直到找到新房客入住為止,但這一切全靠自覺吧,PM那邊其實也就隻有一個月的押金在手。。。

今天PM說派人去檢查了一下房子的目前狀態,反饋說保持得很幹淨,狀態不錯而且願意配合居住期間帶客人看房,對此正猶豫是否有必要在租客居住期間急於打廣告,安排看房,或是應該等到租客10月下旬(說是25號交回鑰匙)搬走後進一步收拾一下有個更好的狀態再打廣告看房,而這最快也要等到10月底了,是否更是進入租房買房的冰河期呢。。。。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