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國不一樣的是,美國僅僅是自住轉出租後,三年內賣,出租年份不算。
加拿大是,出租轉自住後,如果再賣,可以追溯最多四年的出租不交增值稅。所以如果出租年限短,造成的假象就是出租轉自住兩年後,“好像完全”不交稅。實際上裏麵有個四年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