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搞這麽複雜?租歸租,買歸買,難嗎?

來源: 2025-08-25 06:55:5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第一,人家住進去了怎麽裝修?你要麽現在裝修好,要麽就根本不裝修。哪裏有先六個月便宜的道理。

第二,rent to own 複雜,變數多,你要麽找律師起草lease,要麽就簡單地先租。

第三,租客買房及其簡單,根本不需要中介。他們哪天想買房,就到lawdepot,zoomlawyer之類的地方下載一個合同簽好,他們哪天拿到貸款哪天就過戶。因為他們不像其他買主一樣會退出。即使他們退出,他們也是租你的房子,你根本沒有經濟損失。

這種情況在lease 上注明現有租客有right of first refusal就好了。不想要中介那麽房價可以便宜一點,5%的中介費省下來雙方每人分個2.5%.

 

最後,以後寫東西要根據主題分段落,不要因為在手機上寫就寫成喂豬的一團漿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