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給個建議,先謝了!
半年前買了一個4千多尺的房子,房子1980年,有3個Lots,房子在正中的lot上,但這是限製的小區,想拆分賣掉一塊地很難,房子隻是簡單打掃下,然後這周末打廣告租2千或賣30萬,來了幾家人,至少三家都想rent to own,其中二家當天就要求開始,第一家是二母女,女兒44歲,說自己己有二個房,老二是殘疾,想買個大點房,但得賣掉一個才能貨款,所以想先rent to own. 7年還清 第二個是一對夫妻,男的開大卡車,女的剪發,三個女兒,credit不好,現在修複中,明年就可貸款了。我從這裏學到不要owner finance,所以我建議先租,等準備好了再買,他們自己貸款,房子可以給鎖定,但需要給房子修整下例如去掉牆紙,重新油漆下,地也整理下,寫在合同裏,也相為於以後不買的補償。同時因為裝修前6個月reduced rent 1600,然後2千一個月至到過戶。可以嗎?有更好建議嗎?哪個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