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房子空了快2個月了,找租客的兩難局麵
上周提了招租的困境:這次招租太邪門了,連著幾家交了申請資料又不來
兩單元的房子,二樓六月底搬走,租金基本算是本鎮同樣三臥房中最低的,所以收到很多問詢,但連著兩家交了申請表、工資單等材料,到了要查信用這步,需要他們自己付錢$40/人。兩家都止步於此,理由都是他們還是想在原來的住所附近找,不知是真的,還是不想付$40的緣故。
這周又有一個申請,夫婦帶兩個嬰兒、外加70多的老父親。這次我自己付錢查了信用,他們夫婦都是660-680左右,還可以吧。他們現在的租約是9月15日到期,所以他們想9月15再搬。我是希望能從9月1日開始,8月剩下的時間都可以免費。
正好一樓房客也要在8月底搬走。這個一樓房客是麻煩房客,我前麵幾個帖子說到他們因天花板漏水把我告到city,我很想他們自己搬走。現在他們主動8月底搬是大好事。但一下子兩個房子都空了,很有壓力。
現在我想把那對夫婦給安排到一樓,這樣9月15號搬正合適,而且他們家70多的老人不用爬樓梯,也減少了摔倒的可能。向那對夫婦推薦了一樓,他們感興趣要求現在看房,我知道一樓麻煩房客不會配合,也不想打交道。所以我說一樓不希望被打擾,等一樓搬走可看。
同時我告訴那對夫婦如果想租二樓,房主希望從9月1號開始(我說自己是PM),租一樓可以從9月15號開始。並給他們時間考慮。我想再觀望一周看有沒有合適的申請者能在9月1號搬入二樓。
但我又擔心失掉這對夫婦。是不是就不要糾結9月的半個月房租,就答應他們9月15號搬入二樓,反正二樓已經空了7、8兩個月了。一樓到時再另外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