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有什麽其他方法”? 換位思考一下

來源: 2025-08-12 03:15:0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你是房東,按照所簽的lease有兩種情況:

1. 4個房客共同簽下一份lease. 這種情況4個人都要為總房租($4000?)負責。1人離開其他人照樣要付總房租。

2. 每個房客單獨簽自己的lease. 這樣其他房客對於1人離開沒有任何責任。

如果lease裏麵有關於early termination 的條款,請閱讀一下,也許可以參照一下。

如果沒有時間和精力,就用錢解決。如果錢不是問題,就是不願意付,寧願給律師也不給房東,那麽我就閃人了。

希望能夠協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