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無良律師幫房客訛詐的法院傳票
這家房客在我家出租屋(買這個房子的時候這家房客就住在這裏)住了10年了,黑人老倆口帶著成年兒子和女兒(老倆口都漸漸老了,兒子女兒都40+),兒子的名字不在租約裏(這幾年沒地方住搬回父母這裏的)。去年5月底說是在院子裏BBQ的時候,deck的一塊腐爛的木板導致這個40+的兒子摔了一跤,我們詢問醫療費用和醫生的診斷,都不提供,隻要錢(找了廣告裏的免費打官司的律師,我們在北加,律師在南加比弗利山莊),然後就不了了之(房租也是時不時付不出),然後一年過去了,這家人又付不出房租了,居然又突然找了這個同一個無良律師發了法院傳票要求陪襯團決策。請問大拿們我們該如何應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