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人不是month to month嗎,給60天通知讓他們搬走吧,都不用給理由,除非你們當地規定不續租需要理由

來源: 2025-07-28 14:10:0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就算打官司也是他們輸,所以不會有律師真的代理的,頂多是發個律師函嚇唬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