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三個申請,請幫我看看哪一個比較好。
1. 連鎖店老板,擁有幾個店,月收入3.2倍房租,夫妻和兩個男孩居住,看樣子像中東人,但英語沒口音,估計是美國出生長大的。
2. 美國出生的越南裔美國人,一家六口,五個大人一個小孩,是兩個家庭,之間是兄妹關係。兩家一起申請,加起來的收入是房租的2.2倍。
3. section8 老墨,一家6口,夫妻加4個孩子,三個成年,拿到政府租房鋪貼,cover 80%。
我傾向於選第一個,大家覺得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