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的關注和詳細提問,也謝謝你認真閱讀。
這個事件我也確實經曆了很多情緒的起伏,我來盡量客觀回應幾點:
1. 關於“他們住了半年”:
實際上,對方隻居住了一個多月,
2. 關於付款憑證與收據:
對方出示了幾張手寫收據,上麵是我的簽名!當我看到時真的震驚又憤怒。但我是在Landlord-Tenant Court,我的訴求是“如何盡快讓他們搬離,在現實條件下實現最小損失”。
3. 關於鄰居作證與監管問題:
你提到“鄰居可以作證”,理論上沒錯,但現實情況遠比想象中冷靜和克製。現代社會的人基本不過問彼此的生活,我的正式租客看到他們,也隻是以為是新房客搬進來了。旁邊的鄰居也不會主動過問,更不會插手。
況且這套房以前本身就作為出租物業使用,進出人員本就相對頻繁,陌生麵孔在這裏並不會引起警覺。
4. 關於法院流程:
我們采取的是協調式處理流程:中間人(調解官)幫助起草解決方案,雙方律師審閱並簽字,法官隻在最後階段宣布並確認結果。也正因此,我們在程序上選擇了以“和解+搬離”為主要目標,而不是立即提起刑事訴訟。這是一個“以損換出場”的策略決定,先止損、以後再處理追責可能。
還有在我無法拿出確鑿證據證明簽名不是我本人所簽的前提下,出現在法官麵前的紙麵材料,就構成“有效證據”。我們不能用自己的常識、直覺、甚至對事件全貌的了解,去想象法官也“應該懂”。哪怕我們心裏再清楚真相,如果不能用法律認可的方式呈現,它就無法成為“可采信的事實”。
至於律師的態度,其實也很簡單:我們請他來,是為了解決問題,不是為了主持公道。他的職責就是站在“客戶意願”這一側,幫我們達成目標、控製損失,然後收取應得的報酬。我想快點了結,他就會給出“最快止損”的策略。
事後我想了想,也就釋然了。破財消災吧,錢雖然可惜,但好在人沒出事,房子也保住了,經驗也買下了
如果你有時間,不妨去法庭旁聽幾場案件。你會發現,人性的惡,遠比我們普通人想象得更複雜、更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