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最簡單的辦法,是不予理睬、不予回複,等他來告,提告方需要負責提供證據。這隻是參考,等檸檬的權威回答為準!

來源: 2025-03-12 10:53:5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