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檸檬。

來源: 2025-01-22 11:56:2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 在加拿大,驅逐令order是6個月有效期。隻要租客住在房子裏麵,房東就可以收房租,不管是什麽原因驅逐。6個月之內趕人就可以,不一定要馬上趕。如果租客收到order一個月內(到1/27日)不appeal,那就自動放棄appeal的權利。

這個租客就是冬天搬進來的,所以我對在冬天找房客很忌諱,沒有很多房客可以挑選。不過這裏有網友說的對,確實是夜長夢多。我再想想。

謝謝。恭喜當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