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再問。關於驅逐房客。感謝矽穀碼工頭等網友。

來源: 2025-01-10 21:47:0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幾天不斷的提醒自己要冷靜。下麵是我的策略。

1)pay or rent notice已經發郵件和寄出去了掛號信。掛號信是需要時間的。所以想問一下是以掛號信寄到的時間為準,還是電子郵件的時間為準?

2)盡管是晴天霹靂,不過我打算自己先上陣曆練,人生又完整了一把。過了第一步還沒有回應的話,下周我就自己打算在網上file evication, 法院可以派人送達summon(就是再花些錢)。然後就等房客的信息。

3)如果房客這個指定的時間段appeal, 是不是就意味著要上庭了?上庭的時間是如何定下來的呢?根據我在群裏做的家庭作業,我在這個時間點找律師也來得及的?

小白地主先謝謝大家了。

 

再補充一點,今天約了一個律師,要價好幾千。我說我實在是沒錢了,剛開張就被房客坑死了。然後律師說我可以先付費幾百塊。然後提出的建議是等官司打完了,驅逐了,把所有的錢都讓房客付。房客有錢(雖然不是大富大貴)。律師的助理說如果官司打贏的話,法院可以強製從房客的銀行戶頭拿錢,也可以聯係房客的公司從工資裏麵扣錢。信息量有點大,當時我有點懵,覺得這個律師是不是也是個騙子啊?然後說下周一再聯係,發我contract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