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定的租客是美國出生的西裔兩兄弟,都是二十幾歲,哥哥單親,帶一個兩歲女娃。目前都住在母親家裏,說是要搬出來獨立居住。但他們之前都有過租房曆史。沒有任何被驅逐記錄。
哥哥是low voltage electrician, 信用分748;弟弟是commercial technician,信用分659. 兩人月收入加起來一萬,租金2550 。說好簽約時付押金(2550 + 一隻大狗的押金500)和第一個月租金。剛才忽然打電話來,問能否簽約時支付押金,第一個月租金在交鑰匙時付。我表示要照合同所寫的,支付押金和頭一個月租金,他最後也同意了。但這是否是一個warning sign,以後會出現不能按時交租的情況?大家有這方麵的經驗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