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天在亞特蘭大遠郊買了個新房,是個好學區的,PM找了個醫生,自己正在蓋房,說隻租一年,那時候沒有好的選擇,就從了。
結果那個新房沒有按時完工,要延到8月底。那裏學區8月初就開學了,九月不好租。但是我覺得不給他們延好像不合適,隻加了一百塊讓他們住到八月底。
結果搞了快兩個月,市價2200的,降到1945才租了,要11月15號才搬。暈死
大家說說看,這樣的事情該怎麽處理,才能既不虧待自己,又不被人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