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查credit,工作地,前房東。後補查,太晚了。。。。。。
2,第一次告到法庭,就不該因她付了半月租,就撤告,所以,又得第二次告和驅逐令,讓她多欠2月租。。。。。
3. 沒讓lawyer追租,這也不一定錯!我得多付lawyer fee,也拿不回一塊錢,因為,她是professional 騙租者!
專找我這種懶房東,次次得手,成功免費住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