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列了好幾條房子的問題,說在修好之前把房租放到Rent Escrow裏去,還說一月份要搬走,不允許我們扣他的security deposit。 這個房客住了好幾年,房租大部分月份晚交, 最近幾年到年終幾個月都付不起,申請外麵的慈善組織幫付, 目前估計又是沒錢了。
我們如果真隨了他的話,要損失4個月的房租, 很犯難,請問這裏的地主大拿,我們應該怎麽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