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不顧我反對去修房子引起了火災,雖然有保險但是仍然有潛在損失(比如保費大漲或者以後不能續保),作為補償,他叫他自己爸媽先打了5萬美元過來,不是我們家需要這個錢,但這體現了我的態度,我老公沒有任何權利自己做決定損害我們的共同財產,我老公因為這事也積極找工作跳槽加薪,經濟上對老婆的尊重是最基本的
當然這個尊重也是互相的,我這邊的投資也會得到老公的同意後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