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情當然是你們簽了合同不履行,是你們的錯。具體如何走開,不是法律的事情了。

來源: 2024-09-06 14:17:5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要是不想住了,就人間蒸發好了,反正現在沒有金錢損失。做學生生意的,一般不會來追告學生。但是來追告,自己再接招。到社會上混了,就要有點賴皮的心理和能力。

至於對方要怎麽辦,是對方的事情。如果是大公寓樓,可能會報告信用社,那麽你小孩去dispute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