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感覺是這家人有事了,或收入上或不想付租或就是想提前搬出。通常用mold當借口,但又不積極與房東交流解決,就是先兆。

來源: 2024-09-03 17:42:0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若沒有第一次貼條,估計好交流一些,商量讓房客提前搬家,不追求責任。

貼過一次條,房客可能就不太願意配合。我感覺對你相對有利的做法是,讓房客不破壞不拖延時間搬家,無論是自願還是驅逐。

所以,若房客不理不睬,你就發5天notice,然後到期就開始法庭驅逐。當然,你也要發短信把你的計劃和後果告訴房客,看是否能得到回應和配合。

遇到不打算交租的房客,就先別想再出租麻煩,可能要花幾個月。盡快把人請出去,盡量保住房屋少遭破壞才是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