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第一重要。我說過多次了。他有沒有錢,付不付得起房租,和他願不願意付房租根本就不是等同的概念

來源: 2024-08-24 17:45:2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上來就拍現金的人更要不得。說不定背後藏著什麽隱私。

第二,查rental history 一定不能聯係現任房東。設想,你想要這個房客搬走,有下一個房東打電話問你調查他的情況,你會說實話嗎?你巴不得他快點走。去禍害下一個房東跟你有什麽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