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了本壇關於追債的帖子. 幾位大佬都說不追了, move on. 但我被欠1萬4。也有court order. (以前寫過這個房客)。心有不甘。想著即便追不回來 也給他們留個collection record. 這家人有工作,經常各處去玩,各種下館子,不付房租,就是想從政府處拿錢。但這次被政府拒絕了。
這個情況下,怎麽處理好?
謝謝各位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