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買了破產倒閉的房子後(當時房主還住在裏麵)。贖回期結束如何同還住在裏麵的前房主交涉?是自己一個人去的嗎? 可以去警察局請求派人同自己一起去嗎?網上說可以答應出搬家費來換取前房東盡早搬出去和不破壞房子。 誰有這方麵的經曆可以分享?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