谘詢檸檬老朽和DZ,超白玉房,租客簽租到12月,兩周前告訴我要辦離婚,看內

問我提前斷約要按合同罰款嗎?租金太高,想5月底搬走,我說我基本不會罰款,隻要她幫著秀房,能租出去。

去年我搬家後要出租是10月份, 不太好租,降價租給她了(11月開始租)。

房子昨天上市,今天有個波音的要看房,我孩子的同學,公司出租金,租金比現租客的高20%,高1千多刀,現如今百玉房區沒房子賣,也沒有出租得。

結果租客有說可能想租到年底。 她老公從來沒出現,說是常駐南韓軍人。她人不錯,幹淨利落。

我能有理由拒絕她嗎?她有文字短信通知我6月1號想搬走。

她付房租有點困難,基本晚2-3天能付,我也從沒收late fee。 如果租到12月份,也不好再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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