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於賣方經紀不讓看房,在於買方經紀不帶人看這個房(那不就是白白付出勞動力了嘛)。
若是自己要親自看,賣方經紀也可以不信任”來路不明“的個人,而有經紀人牌照,就算有來路可查,跑不掉。
這些都是實際問題,一時半會兒還不好解決。這也是存在的合理性,否則,NAR早就消失,不用打那麽久的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