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了房子, 原來的自住房租給親戚以後怎麽報稅合算?很親近的,請忽略租金收入,現金流,隻考慮減少稅出。 從現金流說,月租金扣除房貸本息,地產稅,保險,有三四百淨現金流,加上折扣以後是負的收入。
1) 按市場價格算租金,這樣翻修裝新的費用,折舊,貸款利息,房產稅,HOA可以抵稅。 第一年可能還行,以後是不是不合算
2) 不收租金,這樣不用報收入,但是不是也再算投資房,不能報費用? 收的月租低於市場價也不行,也不能算投資房?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