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時前,我都說好,即使對方對付款方式換了幾次方案。
48小時一到,我就取消合同(我給的就是48小時簽約時間),取消時,附言,若需要且準備好,我會再發合同。
兩個48小時又過去,至今也沒消息。
這些完全不會對我造成心理影響。不把希望當現實,也不會失望。按既定程序做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