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隻給名字和聯係方式。理由:申請信息不實,搬家時間不適合。但若你州法律是先到先得,對方最先要求付定金,要說個正當理由。

來源: 2024-02-19 09:38:3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