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 我都按著縣裏準許加租百分比給PM.今年我多加了 2%. PM 認為不會批,交上去 居然批了.section 8房租是 從$1650 到 近3千刀.三個 HOC房子, 1600, 1700, 2500 請教,Section 8的房子.我以後是不是每年都可以要求多加2%?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