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房,City年檢時發現bedroom door上有個大洞,要求更換門。PM說不算normal wear & tear, 可以讓租客出,等他們搬走時從security deposit扣。請問:
1. 這是標準做法嗎?如果他們還要住上好多年,那我要先墊付?可以讓他們現在就另外付嗎?
2. 印象中出租房裏的物品在估價時要考慮折舊,這扇門有十幾年舊了(但先前沒有任何損壞),如果租客全額付一扇新門,法律上有問題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