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也傾向隻寫男的名字,考慮到

來源: 2024-01-25 08:11:3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女的在租約到期之前已通知我她搬出去了,現在交的一半租金是來自於男方,也就是說我現在隻跟男方有month to month的租約關係,如果將女的名字寫上,她去法庭可能會增加麻煩。我以前有個類似的case,男女都沒去法庭,default了,後來追錢的時候,女的用她通知我們搬走的Email,成功的將她摘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