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為了趕快讓他們走,所以提交給法庭的理由是nonpayment,目的是搬走,這樣可以很快趕走

來源: 2022-10-13 13:58:3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想等他們搬走後再起訴他們去要回所欠的錢。結果他們搬走後無論如何都找不到人了!他們搬走之前把房子,窗戶、洗衣機,幹洗機全破壞了。他們應該是在沒有出庭之前就搬走了,這樣他們好找房子。但是法官給他一個多月的時間搬走,他們有免費律師,說要等他女兒學期結束。是兩邊的律師相互傳話、在庭外。我不知道這算不算驅逐,他們是否留有記錄。我一直在找他們、找不到。我無法送起訴書。不知道可不可以把起訴書送到工作單位。

如果能找到他們,起訴欠錢,這樣至少可以叫collection company,可以破壞他們的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