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前輩指點!補充了些細節。

來源: 2022-03-26 12:32:3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合同是五月底到期,所以還有60天的時間。猶豫要不要提前60天是有點其它的擔心。情況是這樣的:

房客兩個月前申請了一次性covid rental assistance $2500,申請被批準了,所以她上個月就沒付這部分租金,說check兩星期前寄出,但是現在錢還未收到,並且新的一個月已經開始,問她能否她把上月和本月的租金先付掉,一旦收到rental assistance payment, 我們就refund給她,她回複說沒那麽多錢,但是在申請那個assistance之前,問過她是否有經濟困難,她說沒有。租客很會享用政府各種福利,這個不便多說。但是她在申請補助之前還是按時付租金,並且很想繼續住這裏。我們的關係還不錯。

我們不是不想提前送notice,有點擔心租客太敏感,太早送notice,她會不會連這個月的租金也不交?所以想等等,看她是否會在下星期付掉這個月租金。如果沒有60 天的notice法律要求,計劃等這個月(25-30號)她付掉租金後,再發notice,這樣她也有至少50天的時間,希望這樣既合法又合情理?

太感謝你的回複了,平常都是來學習的,沒事不敢多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