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買家,簽了合同的第二天說要把合同改成孩子的名字。現在還在10天反悔期,每天我agent來催一次改名字。
我現在擔憂:
1 . 父母是出錢人,如果撤出,孩子沒有償還能力,無法承擔違約。
2. 產生兩次過戶稅。我提出過這個顧慮,他們沒有回複。
3. 由此產生法律問題,比如父母資金是有問題的。但是父母撤出了,合同上是孩子買家還有賣家,過幾年審計他們如果有問題會不會連帶到賣家。
不知道是不是我想多了,請各位高手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