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懇請教:要和國內的哥姐一起繼承父母的房產(遺產),

我現在是美籍,護照上當然是英文名字。是不是需要姓名公證,以證明與原來的中文姓名是同一人,如何公證?

先謝謝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