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關於小孩子上大學的學生貸款問個問題

來源: 2015-04-12 17:32:4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在加州,2013年10月簽字協議離婚。當時因為我提出離婚,對方要求我放棄我三個孩子的撫養權和我的贍養費。我來美國21年,大部分時間是在家照顧孩子。因為對方收入比較高(年收入加別的,大約20萬一年),而且說他不會再婚,所以我答應了他所有的要求。

小孩子現在是19,16,9。因為他的收入較高,我的大兒子原來已經被UC某中等大學的計算機係錄取,因為沒有申請到任何的學生貸款,他嫌棄學校太差不願意幫孩子付學費,所以我小孩目前在社區大學讀書,明年夏天之後會轉去UC係統的學校。我的小兒子明年也要上大學了,因為聽朋友說我沒有什麽收入,如果小孩子們由我來撫養,似乎會比較容易幫助孩子們申請上大學的學生貸款,所以我現在想爭取小孩子們的撫養權過來。我不會要求他太多,隻要他支付小孩子們的正常開銷就行。

不過也聽說,似乎就算我擁有小孩子的撫養權,學校在審批學生貸款是還是會考慮他們父親的收入,所以也不見得有什麽太大的差別。

很多事情不懂,也想不明白,所以就上來問問大家,請有知道這方麵情況的朋友幫著答惑解疑,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