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及熱心人,關於離婚

來源: 2010-06-19 23:29:0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人在加拿大

我的情況是,分居一年,對方收入沒我多,以前開銷都是對方的,所以我有些存款。

因為分居,房子因為不付MORTGAGE被銀行沒收,房子名字和MORTGAGE都是對方一個人的名字,我是女的,對方同意離婚,但是就是不采取法律措施。我遞交了離婚申請,但是因為對方counter claim,法院已經不受理了。

我要問的是,我如果請律師,費用大概要多少,我銀行賬上大概有3萬加幣,我父母最近剛剛轉賬給我4萬以備我不時之需,這個錢他可以要求分嗎?估計他是想讓我分他點我的存款,再讓我負擔他些債務,因為房子foreclosure他還欠了銀行2萬多,這個貸款是他一個人名字,法院會讓我負擔嗎?我們的銀行賬戶一直是獨立的,從來沒有JOINT過。

在分居期間,我可以起訴他讓他付些孩子撫養費嗎?可以直接去法院嗎,還是要請律師?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