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去注冊一個公司,提供品牌服務/產品。因為是掛在這個品牌之下,要用他們的品牌店名招攬生意,但公司注冊又不能用他們的專利名字。所以真正做生意的店名是個假名: 俺用自己名字注冊了公司XXX,生意掛牌用的是店名YYY。
有誰也這麽實際操作過? 這個假名YYY(DBA/“DOING BUSINESS AS”)估計不會有人冒用的,也無法冒用。要去注冊嗎?不注冊有啥後果?
申請稅務帳號的時候, 用那個名字,注冊的店名,還是指定的假名(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