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恨大俠真是高產作家啊,多謝了。

來源: 2010-10-07 07:25:2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老大,能再解釋下職務發明和個人自主發明的界限嗎? 是不是隻要與工作有點聯係就算職務發明啊?另外,那個“small entity”  該如何準確定義?以個人名義申請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