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上個星期的建議,我已經要求GE去掉early completion reward,律師說那不是通常的做法,延遲罰款則是常見的。 還有一件事要征求大家的意見,GE想要分階段先提款再完成該階段的工作,我覺得那樣不保險,他有可能幹一半然後要求加錢。那麽如何的付款方式可以讓雙方都滿意呢?有人說有些GE會同意幹完活再給錢,這樣是常見的方法嗎? 多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