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必須先在章程裏寫清楚什麽時候分,分多少?我的薪水是多少? 剛開始公司小,不想給自己發工資也不想分利,等公司正常運轉有較大盈利後,再給自己分利。那我可以隨時改這個章程嗎? 或者章程就寫每季度把所有利潤都給自己。我不需要取用時,或隻取用一部分時,這些錢就當作我的追加投資或給公司的放貸?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