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成立個LLC做網店。想請教大家幾個問題。 1。怎樣才能區分個人開支和企業開支呢?是不是必須從銀行公司帳號劃出去的錢才能算起企業開支。 2。如果我在回國的時候看中了一個商品,自己給付現金買回來賣,怎麽才能把它算為企業開支呢?是不是留下發票就行?報稅時按當時匯率算? 3。因為我就是在家用業餘時間做做網店,我是租的apartment住,能用一部分租金抵稅嗎?還有cable等費用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