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美元,算啦。還不夠Attorney Fee。 但,在我這個行檔曾發生這樣一件案子。我們一般也是口頭生意,有時連個合同都沒有,賣方拿到買方的PO#便成交了。買賣雙方靠信譽。但一次賣方耍賴,買方上法庭告。買方拿出完整的電話記錄,不僅是這一次的,是幾年的,每一個天的完整電話記錄。雖然亂,但法院采信了買方的說“唱”。勝金額是五十萬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