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理解是錯誤的

來源: 2009-04-17 11:09:2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商標是不是侵權,要看對這一類產品的消費者在看到一個東西以後會不會誤認為是某一個牌子的。 和用不用 logo 沒有必要的聯係。 當然了,用了 logo, 那就幾乎是鐵證如山了。 不過不用 logo, 也不是就不侵權。

但問題是樓主的出發點很不明了。 首先,如果你不是商標的代理人或者擁有人,你沒有權利去主動告別人。 這裏的告指的是到法院去打官司。 樓主如果隻是看不慣對方的盜版行徑,可以試著和相關的執法機構聯係。 如果對方的行為構成犯罪,那自然會有 FBI 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