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嘛...

來源: 2009-02-24 11:47:4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 打工與學英文是兩碼事, 再說很多步非店也需招老美. 仍有說英文機會. 所以這不算理由.

2, 我覺的認識Madoff這種犯罪嫌疑很不錯啊!

3, 我不清楚他原話意思, 但對我來說, 移民之有文件或無文件(有人稱無文件為非法) 差別的確不大. 當然, 這個論點可以爭論7749天. 我就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