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打工與學英文是兩碼事, 再說很多步非店也需招老美. 仍有說英文機會. 所以這不算理由. 2, 我覺的認識Madoff這種犯罪嫌疑很不錯啊! 3, 我不清楚他原話意思, 但對我來說, 移民之有文件或無文件(有人稱無文件為非法) 差別的確不大. 當然, 這個論點可以爭論7749天. 我就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