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撫養權問題

來源: 2008-10-23 22:12:2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老婆誣告我家暴。先提出離婚訴訟。 請問老貓和各位知道家庭法的朋友:

1. 我在德州。我們有個一歲的小孩。我的律師說,雖然我是清白的,但家暴案仍在訴訟中,因此離婚案法官不大可能判給我primary physical custody. 我隻能有visitation。律師說的對嗎?
2. 如果我隻有visitation,我的律師說,一般三歲以上小孩,給予standard possession schedule。三歲以下小孩,德州法律沒有標準,法官根據當前狀況判。對嗎?
3.對方要求$1500/month撫養費,我的朋友都覺的太高。我老婆全職工作,工資挺高。我法律師說即使我爭取到一半的監護時間,我也要付撫養費。最高可到工資的20%。請問撫養費到底應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