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找律師的. 可律師說我當初犯的錯誤(沒要PRIMARY)法庭是不會理會

來源: 2008-05-28 20:05:1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的理由的, 律師還說, 由於孩子他爸又結婚了, 還又有BABY了, 這些都是對他有利的因素. 我真是不明白, 我為了孩子,不想那麽快再婚怕孩子一下接受不了, 反而成了對我不利的因素了. 這美國的法律怎麽是這樣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