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真正拿出證據來證明您願意同時可以花時間與孩子在一起... (例如您是孩子學校 PTA 的成員...)

來源: 2014-12-13 13:43:2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不是您可以用錢買賣可以達成的,(分文不取撫養費換取對方的合作是中國式的想法,不是真正對孩子有利的,事實上對方可以反過來用這個要求來證明您並不是真正關心孩子的需要),孩子實際的需要是什麼? 孩子日後生活與教育的計劃您有考慮過嗎? 孩子的老師您是否常常與對方溝通? 有沒有考慮或是正在使用心理專家協助您的孩子麵對父母離婚的問題? 你需要提出實際的需要與證明,事實上如果您上庭有一個由正規心理醫師所開立的正式的書麵報告說明孩子目前的需要與建議,比願望自己花錢你送孩子去所有的課外活動更有用.. 以孩子的需要為主,證明孩子需要你.....